金华医疗卫生招聘:2015年金东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聘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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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5月11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金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水务大楼3楼322-324室,联系电话:)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本、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附件2)一份,提供一寸证件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时缴纳考务费40元(不含体检等费用)。
3、招聘名额在5名(含)及以上的招聘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与该专业计划招考人数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在5名以下的招聘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与该专业计划招考人数比例不低于3:1。如比例不足,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专业招考计划数,并将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增加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差额单位)护理、临床医学两个专业中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最高的专业,若遇多个专业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相同,按护理、临床医学的顺序增加。
4、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报考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招聘名额在5名(含)及以上的招聘专业,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名额在5名以下的招聘专业,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及录用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专业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报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报考专业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
3、录用: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专业名额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由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联席会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举报或有举报经调查符合录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如招聘名额在2名以上的按报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应聘者在批准录用之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报考专业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新录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金东区人才网()查询相关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体检、录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八、招聘录用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实行监督。监督电话:
九、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附件: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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