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浦江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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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5】15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县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学生。报考学生须达到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4名,其中农学专业1名,植物保护专业1名,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1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其中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招生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其它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相关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一批、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县农业局。
3.组织体检: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在征得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由县农业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的本省户籍学生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回浦江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热忱欢迎我县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浦江县农业局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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