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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练习题及答案12.10

金华中公教育 2020-12-10 09:27:54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做为公考”半壁江山“的行测而言,知识在于日积月累,非一日而成。不论是国考、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选调生考试等等都离不开行测,所以要想在行测上拿到理想分数,记得每天做做模拟题!

【行测练习题】

1、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上昏迷,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上猛刺致死,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2、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是:

A.老王下岗后自谋出路,想自己开一个小饭馆,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发给了老王营业执照

B.公安交通部门根据李某的申请,发给李某驾驶执照

C.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对学校扩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予以审批

D.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对某公司的出口食品鉴定后,贴上检疫标签

3、甲将自有房屋转卖给乙,合同约定乙先支付房款的50%,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时共同办理变更登记。10天后,因不知情的丙愿出高价购买该房屋,甲又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丙当即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甲欲退还已收房款给乙,但乙坚持要房。对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与甲的合同在先,且已经履行,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乙

B.丙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C.丙已与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D.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订立合同,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D。中公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张某与王某争斗,当王某头部撞击墙上昏迷时,就达到了正当防卫的效果。如果此时侵害停止了,那么张某是正当防卫,不负责任。但是之后张某在王某没有抵抗能力的情况下,拿起匕首猛刺王某,导致王某死亡,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具备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也不具备主观条件,此时张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故意,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C。中公解析:A属于登记。是行政机关确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的许可方式。比如工商企业注册、社团登记等。B属于普通许可。是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许可活动的条件的许可方式。D属于核准。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判断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设备、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比如,消防验收、动植物进出境检疫。行政许可具有外部性,C为内部审批。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C。中公解析: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依登记确定归属,甲与丙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故房屋归丙所有。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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