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教师

首页 > 教师 > 报考指导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经高校申请、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现场考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东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专业等4个专业通过第三级专业认证,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专业等155个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认证结论有效期六年,自2020年7月起至2026年6月止。现将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认证整改提高工作,根据认证报告及有关要求进行整改,于2021年7月底前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结论有效期。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扎实推动师范院校特色发展、追求卓越,从源头上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高校。

附件:2020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名单nt.docx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

原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11/202007/t20200728_475326.html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2021浙江公职类考试公告查询
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新资讯
2021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浙江地区银行招聘信息汇总
浙江教师招聘_资格证考试信息
中公题库APP
最近浙江国企招聘信息
最近浙江辅警考试信息
扫码咨询客服
扫码咨询

教师<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