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金华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结婚的条件和婚姻的效力
金华中公教育温馨提醒您关注金华事业单位单位阅读资料:【2022金华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结婚的条件和婚姻的效力】
婚姻非常神圣,是感情升华的结果,是两个人决定携手共度、决定联盟、共同承担生活的一种承诺。作为社会生活的常见内容,在考试中也经常出现对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的考查。今天中公教育就“结婚的条件和婚姻的效力”进行详细介绍,带大家了解该部分内容和题目解答方法。
一、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实质条件
1.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应当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法律规定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与何时结婚的权利。
3.应当符合一夫一妻制。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我国禁止同性结婚。
4.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禁止直系血亲之间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之间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以上四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二)结婚的形式条件
结婚登记是我国自然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
二、婚姻的效力
(一)无效的婚姻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达到法定婚龄。
(二)可撤销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有撤销权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是在一年内,需注意不同的起算点,而非自婚姻登记之日起就开始计算。
【试题练习】(多选)下列选项中,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未达到法定婚龄
D.受他人胁迫结婚
【中公答案】AB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D选项错误,受他人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故本题答案为ABC。
以上是结婚的条件和婚姻效力的重要考点。试题中结合具体案例考查居多,希望各位小伙伴在掌握理解理论知识点的基础上能够予以运用。更多法律知识点的学习,请大家继续关注中公教育的备考消息及相关课程。我们祝您早日考取心仪的岗位!
常见问题
- 金华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内容是什么?
- 金华哪些地区参加事业单位统考
- 金华事业单位面试考什么?
- 浙江事业单位统考面试历年试题有吗?
- 事业单位考试可以和公务员一起备考吗?
- 金华地区下半年还会有事业单位招聘吗?
-
微信公众号:金华中公教育
(ID:JHOFFCN)
专注金华招聘资讯及备考学习资料推送
-




扫码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