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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金华医疗卫生招聘阅读资料: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金华中公教育 2022-01-18 10:48:2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金华中公教育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金华医疗卫生阅读资料:【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国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其中临床用血这部分内容在考试中经常作为难点出现,而且内容相对较多,难以抓住重点,今天就把考试中经常出现的知识点给大家做一个总结,方便大家后期复习和预习。

1.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1)血站的名称;

(2)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5)有效期及时间;

(6)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3.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如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但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5.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

(2)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3)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学习的全部内容,你学会了吗?那我们就来做一道题检验一下。

1.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的内容:

A.血站的名称;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有效期及时间、血液品种、储存条件等

B.收、发工作人员的签名等级凭证

C.外观色泽

D.是否有溶血现象和制备日期

1.【答案】A。解析: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1)血站的名称;(2)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5)有效期及时间;(6)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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