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民政局、人力社保局,龙港市民政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19号)精神,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我国的六大类主题人才队伍之一,全市各类社会工作人才在积极助力共同富裕、服务困境人群、协同社会治理、参与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家庭治疗等专业服务,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和新突破,但较省内其他地市,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总体上存在地区、部门、行业之间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在总量和人均占比上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各地要站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合力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二、广泛发动,多渠道动员报考对象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发动。
(一)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重点组织40周岁以下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考,鼓励40周岁以上在职工作人员报考。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县(市、区)要重点发动村社“两委”班子成员、年轻党员参加。要大力组织镇街干部职工、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调生、专职网格员参加,不限年龄,应报尽报。要积极鼓励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等机构工作人员报名参加。
(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各县(市、区)要广泛动员本地区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工机构从业人员、青年志愿者、学校从事教育辅导、社会工作教学研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三、合力推进,多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一)部门合力推进。本次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报名通知、统计审核和咨询解答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动、组织网上报名和报名汇总工作。
(二)强化保障措施。根据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有关要求,相关费用按规定执行,并保障相关学习考试时间。市、县民政部门组织安排教材征订、考前培训等工作。
(三)明晰报考路径。符合规定报考资格的人员,通过网络报名、作出诚信承诺、缴费成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后,即可参加考试。2023年网络报名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具体事项和时间请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最新公告”栏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至11日。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温州市民政局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科。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2个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zmz.wenzhou.gov.cn/art/2023/2/27/art_1213042_58925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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