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2023年度考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次审查对象为在浙江省内参加2023年度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以及成绩全部合格并使用“告知承诺制”但学历核验未通过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
考生提交审查申请时间为8月15日(星期二)—8月23日(星期三)24:00。工作人员审查时间为8月15日(星期二)—8月24日11:30(星期四)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审查分工
我厅负责全省范围的审查咨询以及在杭的省直和部属单位考生审查;各设区市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本市范围的审查咨询、市直和当地省部属单位考生的审查;各县(市、区)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当地的审查咨询和考生审查(含在县(市、区)的省部属单位)。考生应当按照报考时单位的属地原则选择审查单位,处于失业状态的,按户籍、居住地顺序选择审查单位。
四、审查流程
1. 申请。考生登录“浙里办”APP或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提交申请,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材料。
2. 审查。工作人员在系统后台点击“受理”申请开始审查操作。如果受理机构选择不正确,工作人员可以填写相应意见后点击“拒绝受理”。工作人员点击“受理审核”进入审查操作,符合要求的,点击“审核通过”完成审查。不符合要求或提交材料不全,则填写审查意见后点击“审核不通过”。如需补全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审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填写《2023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3)。
3. 资料移交。各设区市民政局将《2023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3)于8月24日下班前上报厅社慈处。
五、工作要求
1. 审查方式。此次审查实行网上审查。如考生确需现场审查的,审查人员应尽可能提供便利,指导其网上操作。
2. 审查原则。审查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统一规范、方便效能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国家具体规定之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审查人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报考条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审查关。考生如有咨询,应将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
3. 发布公告。各地民政局应在民政官方网站上转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公告,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4. 信息保密。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要做好信息数据保密工作,不得外传考生个人信息。
六、有关问题说明
1.“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岗位,村(居)委会成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等。
2.“工作年限”认定。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时间截至报考当年12月底。如考生在2022和2023两个年度通过三门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底。以高中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的,必须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3.“社会工作”专业认定。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持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有“社会学”硕士学位,须为“社会工作方向”。
4.逾期问题。工作人员要通过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与考生联系,并记录联系情况备查。8月23日24:00以后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附件:1.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材料.wps
2.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咨询电话.wps
3.2023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wps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原标题: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zt.zj.gov.cn/art/2023/8/15/art_1229569175_58933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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