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金华磐安县公开招用专职社区工作者1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效能,根据《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号)、《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磐委办发〔2019〕40号),经研究,决定公开招用专职社区工作者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2025年公开招用专职社区工作者12名,其中面向专职网格员1名、面向社会10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1名。具体招用条件详见招用计划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http://www.panan.gov.cn/(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s://zk.sun-hrm.com/nindex/?ecode=paxzpsg(人事考试报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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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与招用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用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须书面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时上传附件2:同意报考说明),未满首次签订合同规定年限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磐安县户籍认定标准: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5年10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说明为依据);
3.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说明为依据);
4.2025年10月9日前本人在磐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5.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六)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磐安县公开招用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附件1)。
三、招用程序
招用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用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用报名、资格初审均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8:30至10月15日17:30。
网址:https://zk.sun-hrm.com/nindex/?ecode=paxzpsg(人事考试报名平台)
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0月9日8:30至10月16日17:30。
资格初审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岗位核减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用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用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改报。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10月23日8:30至10月25日9:00。
笔试准考证将发送到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五)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社会(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客观题和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六)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用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招用岗位中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2025年磐安县公开招用专职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表(附件3)、身份证、户籍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在职专职网格员任职依据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八)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按招用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或在公示前放弃招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用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同自主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5.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统筹安排,与相关乡镇(街道)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经考核认定为合格者,正式聘用;经考核认定不合格或不服从职位安排者,不予聘用。
6.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自行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时间认定统一截止至2025年10月9日。
(二)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an.gov.cn/)考试招录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用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的招用考试命题、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招用组织方无关。
(六)本公告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9-84662711。
监督电话:0579-84668370(县派驻第四纪检组)。
中共磐安县委社会工作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
原标题:2025年磐安县公开招用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panan.gov.cn/art/2025/9/26/art_1229889100_4301643.html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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