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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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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东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东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权益,巩固和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现根据城市社区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就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性质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职从事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居民群众的工作人员。我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编制外合同职工管理,由用人单位即各相关街道负责聘用、管理、考核、解聘、发放工资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

二、聘用办法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录用采取选聘和招聘两种方式。

1.职数核定。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按每400户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一般不少于7人(含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暂住人口较多的应按暂住人口每2000人增配1人。各街道应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内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因素,提出具体人员配备方案,再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政局)审核确定。

2.聘用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独立履行岗位工作职责;(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选聘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文凭和年龄限制。

3.录用方式。(1)选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并当选为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主任及委员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街道及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离岗或退休的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热心社区服务、有意从事社区工作的,由街道申报,经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纳入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2)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招聘工作以各街道为责任主体,会同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是:①街道提出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②报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公布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有关内容;③组织笔试、面试、体检;④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⑤讨论决定录用人员。

三、工资福利待遇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补贴津贴、目标考核奖金和社会保险等几部分构成。

1.基础工资

选聘或招聘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从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当月起,确定基础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实行与职务挂钩,分为三档:正职每人每月600元,副职每人每月450元,一般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300元。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按照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社区工作年限计发,其工龄从招聘录用后签订合同之月起计算,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35元。

4.补贴津贴

通讯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50元,社区副职每人每月40元,社区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30元。

交通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50元,社区副职每人每月40元,社区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30元。

节日补贴:过节费按照街道干部标准减半发放。

职称补贴: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300、200、100元的职称补贴。

奖励性津贴:荣获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的,当年度给予奖励性津贴2000元,荣获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的,当年度给予奖励性津贴1000元。

5.目标考核奖

目标考核奖以当年市政府核定标准的半数为基数,经考核合格后,社区一般工作人员按基数发放,社区副职岗位人员按基数的1.1倍发放,社区正职岗位人员按基数的1.2倍发放。

6.社会保险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参照企业职工标准。保险从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与街道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之月起办理,"五险一金"的个人所缴部分由街道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因工作需要,选聘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离岗或退休的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由街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部门或街道下派人员不列入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发放范围。

四、管理考核

1.聘用管理。被聘用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统一由各街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障手续。初次聘用人员实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每月工资不低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除过节费外,不发其他任何津、补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解聘。工作期间如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连续旷工、年度考核不称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录用进机关事业单位等情形的,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及时终止或解除与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合同(多发待遇应依法予以追回),并及时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教育培训。鼓励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奖励。加大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市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道要分别制订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并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培训情况作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评的重要依据。

3.年度考核。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评议由街道在每年年底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等原则,实行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以岗位履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等的依据,对不称职的取消当年目标考核奖,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具体考核办法由各街道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和结果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激励机制。加强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培养、关心并帮助其健康成长,坚持面向基层、关注一线的用人机制,通过政策倾斜、定向招考等办法,让更多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考事业单位、公务员或街道级领导岗位。鼓励争先创优,对成绩突出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特别突出、发展潜力大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可以作为街道或社区重要岗位的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并给予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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