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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磐安县政府 2020-07-06 18:14:09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一、出台《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8〕20号,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金委办发〔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此实施意见。

二、《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所指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是哪些人员?

答:本实施意见所指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与所在街道(乡镇)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三、《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实施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四)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积极向街道(乡镇)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的监督;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会组织、社区文化、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帮扶救助、养老服务等有关工作。

四、《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所指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如何聘用?

答: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聘、择优选聘和下派挂职等方式。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所指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条件是哪些?

答: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聘用条件为: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热心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独立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四)年龄在 22周岁以上 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选聘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文凭和年龄限制。

(五)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中共党员、社区急需专业人才、退役军人可以优先聘用。注重从源头上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不得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录用为专职社区工作者。

六、《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所指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是怎么确定的?

答: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低于上年度全县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倍,综合考虑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因素,建立“三岗十八级”等级绩效薪酬体系。

原标题:《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http://www.panan.gov.cn/11330783K15043025N/xxgkml/bmxxgk/11330727002606233K/02/202001/t20200113_4456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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