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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金华医疗卫生招聘备考资料: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探究

金华中公教育 2021-04-21 14:21:49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条例,它是2002年9月1日确立,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中公浙江卫生人才网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了相关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1.【单选题】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A.一级医疗事故 B.二级医疗事故

C.三级医疗事故 D.四级医疗事故

E.不属于医疗事故

1.【答案】E。

首先是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主要包含以下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针对医疗事故的分级,我们在讨论时将其分为以下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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