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医疗卫生

首页 > 医疗卫生 > 阅读资料 >

2022金华医疗卫生招聘阅读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金华中公教育 2022-01-18 10:55:4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金华中公教育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金华医疗卫生阅读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卫生法中的常考点,什么是医疗事故呢?今天小编就带你一起来梳理琐碎复杂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各位小可爱认真听讲哦!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一、医疗事故构成要素:

(1)医疗事故的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卫生法规》的相关知识在考试中比较简单,但记忆内容比较多,容易混淆,希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小锦囊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的掌握。

关注金华医疗卫生招聘阅读资料栏目,获取更多备考资料!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2021浙江公职类考试公告查询
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新资讯
2021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浙江地区银行招聘信息汇总
浙江教师招聘_资格证考试信息
中公题库APP
最近浙江国企招聘信息
最近浙江辅警考试信息
扫码咨询客服
扫码咨询

医疗卫生<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