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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金华医疗卫生招聘阅读资料: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金华中公教育 2022-01-18 10:56:39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金华中公教育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金华医疗卫生阅读资料:【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是卫生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业医师考试中常涉及的内容,对于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的考察多集中在医疗责任的划分等方面,因此需要引起各位考生的重视。以下是中公教育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总结的知识点。

1.由于导致医疗损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相应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也各有不同。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要赔偿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行为有以下几点: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相应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归纳总结,我们来做道习题来验证学习成果。

1.患者有损害,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A.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B.患者或者其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C.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D.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E.诊疗过程操作不当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卫生法规-医疗损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六章)-概述-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B对);②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A错);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D错)。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C错);诊疗过程操作不当是由医务人员主观因素引起的损害,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赔偿(E错)。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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